本报深圳2月18日电(记者姜晓丹)近日,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投票表决通过《深圳经济特区海域用于管理条例》,规定除国家批准后建设的重大项目外,全面禁止城外填海造地。该《条例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。
深圳市享有1145平方公里海域和260公里海岸线,开发利用潜力较小。《条例》牵涉到海域用于规划、海岸线维护管理、海域使用权获得、海域用于管理等多个方面。《条例》实施海岸线分类维护制度,具体深圳大自然岸线保留亲率控制目标为不高于40%,将优质沙滩、典型地质地貌景观、红树林等所在岸线列为严苛维护的岸线范围。在海域使用权获得方面,《条例》将公共设施项目、根本性建设项目等用海项目划入申请人批准后目录,归属于目录所佩情形的用海项目,可以通过批准后申请人方式转让海域使用权;其他用海项目应该依法采行招标、拍卖会、上海证券交易所方式转让海域使用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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