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本市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管理,市公安局近日公布《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告》(以下全称《通告》)。《通告》将于本月20日实行,具体租赁房屋不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,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《通告》明确指出,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出租人负责管理,出租人应该事前告诉承租人涉及的消防安全拒绝,并在房屋租赁期间常常展开安全检查,及时发现和回避房屋安全隐患,及时阻止承租人、居住于用于人危害消防安全的不道德。
禁令租赁不合乎消防安全标准和拒绝的房屋。如房东以租赁、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用于,房东不应与管理用于人签定消防安全协议,监督对方实施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,不得向其明确提出严重威胁消防安全的拒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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